詢證函辦理流程 |
發布時間:2022年12月26日 |
尊敬的客戶: 感謝您對河北銀行的支持,根據財政部及中國銀保監會下發的《財政部中國銀保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及《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等相關要求,現將我行銀行詢證函業務流程公示如下: 一、印章加蓋 銀行詢證函“預留簽章”和騎縫處,應加蓋被詢證單位公章或預留我行印鑒,如詢證函為多聯次的,應由被詢證單位加蓋騎縫章,騎縫章為被詢證單位公章或預留我行印鑒。 二、跟函業務 會計/審計事務所(以下簡稱“詢證單位”)人員親自將銀行詢證函送到我行營業網點(以下統稱“跟函”)的,應提供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及“詢證單位”出具的介紹信,介紹信應加蓋“詢證單位”公章。 三、詢證函填寫 請“詢證單位”參照“通知”與“指引”要求填寫詢證函相關信息,同一份詢證函填寫的信息應統一為機打或手寫,同時存在機打與手寫的詢證函,我行將按退函處理。 四、業務集中流程說明 1.按“通知”與“指引”要求,針對“詢證單位”發起的紙質函證,我行將由分行集中處理(受理的網點信息見本公示附表:銀行詢證函集中處理機構信息表)。“詢證單位”應按附表中公示的內容填寫收件人信息,也可通過電話聯系獲知具體信息后發送函件。未在附表中公示的機構不再受理銀行詢證函業務,“詢證單位”向未公示機構發起的函證業務的,機構將按退函處理。 2.“詢證單位”需按被詢證單位的開戶機構填寫并發起紙質函證,涉及多個開戶機構的請分別發起詢證。 3. 為提升詢證函業務辦理的效率,請“詢證單位”在辦理詢證函前通過微信搜索“河北銀行公眾號”后,在“微服務-網點預約”菜單中點擊“詢證函信息采集預約”圖標,完成函證信息的錄入。 4.請“詢證單位”務必保證預約信息與紙質函證信息的一致性,信息不一致的我行將按退函處理或通知“詢證單位”重新發起函證預約。 5.函證受理日期以我行實際收到紙質函證為準,不以“詢證單位”首次發起函證預約日期為準,如信息不一致等原因重新發起函證申請的,函證受理日期由我行與“詢證單位”協商后確定。 五、其他 1.目前我行受理函證業務暫不收取費用。被詢證單位在我行開立多個賬戶,且預留印鑒不同的,請被詢證單位出具說明,指定核驗預留印章的賬戶,證明需加蓋被詢證單位公章與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名章,同時詢證函上應加蓋被詢證單位公章或指定賬戶預留印鑒。 2.來函業務不符合“通知”或“指引”要求,或自我行聯系會計師事務所3個工作日內未按我行要求補充相關資料的,我行將對來函予以退回。 本次公示內容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