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業務綜合協議 |
???????????????????????????????????????????????????????????????? 河北銀行個人客戶賬戶管理及綜合服務協議 ????????????????????????????????????????????????????????????????????????????????????????????????????????????????????????????????????????????????????????????????????????????????????????????? 2022版 甲方:申請人???????????????????????????????????????????????????????????????????????????????????????????????????????????????????????????????? ?????? 乙方:河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為保證申請人(甲方)合法、規范、安全使用河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的個人銀行賬戶及電子銀行服務,甲方與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根據銀聯卡組織要求、監管部門規定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簽訂本協議并共同承諾遵守。 第一條 甲方辦理個人銀行賬戶(指存單/折、銀行卡、憑證式國債及各類電子賬戶)相關業務時,應按照反洗錢及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相關規定向乙方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并保證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完整、有效,當所提供的資料信息發生任何更改,應及時以乙方認可的方式進行更新,否則需承擔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例如身份證有效期到期后合理期限內仍未更新的,乙方將暫停為甲方提供服務。 甲方由代理人代辦按乙方有關規定允許代辦的業務時,應提供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代辦開立的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含單位代理批量開戶),在甲方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賬戶激活前為只收不付狀態;代理人要保證告知甲方相關開戶須知、章程、業務功能說明、責任條款及授權乙方收集、存儲、使用及內部傳輸客戶信息等內容。甲方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由法定代理人或人民法院有關部門依法指定的人員代理辦理,賬戶無需激活即可正常使用。 第二條 甲方同意并授權乙方: (一)在為甲方提供個人賬戶相關產品、服務,按照監管規定進行客戶身份識別、賬戶分類、交易風險管理及保障甲方賬戶使用安全等目的時,可收集、存儲、使用及傳輸甲方個人金融信息,個人金融信息包括個人身份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證件種類、證件號碼、證件有效期限、性別、國籍、民族、出生日期、地址、聯系方式、職業、工作單位、月收入等反洗錢相關法規要求必須采集的信息)、財產信息、賬戶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及其他與甲方購買、使用金融產品或者服務相關的信息。 (二)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或出于為甲方提供產品、服務或保障甲方賬戶和交易安全目的,乙方會視情況統計分析甲方個人金融信息,并將甲方賬號、手機號碼、設備信息等個人信息提供給國家有權機關或乙方的合作機構、代理機構等。乙方承諾將通過簽署協議或由客戶授權的方式,要求乙方的合作及代理機構對接收到的甲方個人信息承擔保密義務,并承諾除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協議約定的情形外,未經甲方許可,不會向第三方公開、透露甲方個人信息。 (三)乙方作為驗證他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Ⅱ類或Ⅲ類賬戶的被驗證行,將從人民銀行、中國銀聯等清算機構接收的姓名、證件種類、證件號碼、手機號碼、銀行卡等信息與本行留存的存款人信息進行核對,并將驗證結果反饋給銀行卡Ⅱ類或Ⅲ類賬戶的開戶行。 (四)出于業務辦理過程中的服務需要、糾紛處理時的舉證需求、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甲方同意并授權乙方將采集的個人信息進行存儲,保存期限為自采集之日至甲方與乙方業務關系終結后另加五年(監管部門規定有變化的,從其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政府規章、監管規定對客戶個人信息資料有更長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規定。 (五)甲方辦理個人銀行賬戶視為同意接收乙方發送的短信、電話、APP/微信等推送服務及商業性信息,甲方可選擇通過原信息發送渠道或撥打乙方客服電話等方式向乙方申請拒絕接收相關推送及商業性信息服務。 (六)根據《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與境外國家簽訂的信息交換政府間協議,甲方應如實申報其是否為非居民,并在符合上述條件的情況下提供稅收居民身份信息,乙方將根據監管機構的規定對甲方的賬戶信息、稅收居民身份信息等個人信息進行報送。 (七)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條 乙方依法合規收集、保存、使用和對外提供甲方個人金融信息,尊重甲方的個人金融信息安全權,通過專業技術手段采取加密儲存、傳輸等有效措施保障甲方個人金融信息的安全(保護措施詳見乙方相關制度規定),除法律法規規定外,不向任何單位和個人出售、提供;乙方會按照國家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和檔案管理相關要求管理甲方個人信息,并保障其信息安全,甲方在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中可向乙方行使法律所賦予的對本人信息的知情權、決定權、查閱權、復制權、更正及補充權、解釋權等。 乙方對甲方個人金融信息的使用范圍僅限于本協議、乙方相關隱私政策和法律規定事項,乙方違反規定使用和對外提供個人金融信息,給甲方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甲方已充分了解如因其提供個人虛假信息或惡意操作而違反相關規定將會導致乙方無法對甲方繼續提供相關服務的風險。甲方如對乙方服務事項存在疑問,可向乙方營業機構或撥打乙方客服電話詢問。 第四條 個人銀行賬戶包括個人儲蓄賬戶和個人結算賬戶,乙方根據監管規定及甲方申請,可為甲方開立具有實體存款憑證的賬戶或無存款憑證的電子賬戶。甲方知悉并同意,乙方渠道形成及存儲的與服務相關的憑證、憑條、交易記錄、數據電文等是甲方使用銀行賬戶情況的真實、有效書面證明。 甲方應妥善保管存款憑證和各類交易密碼、印鑒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等,以甲方存款憑證(賬戶信息)、手機號和密碼(或指紋、短信驗證碼/本機認證、人臉識別)等所進行的一切交易,乙方均視為甲方(意愿)親自辦理,甲方可有效證明非本人操作的除外;甲方通過乙方提供的手機銀行、網上銀行、直銷銀行、智能機具、柜面等渠道進行的任何形式的簽名確認(包括但不限于數字證書、密碼、勾選、點擊確認等),均表示甲方自愿同意按照本協議約定行使權力和履行義務。 若甲方賬戶的存款憑證遺失、被盜或密碼泄露、遺忘時,應盡快向乙方申請掛失,若掛失前或掛失失效后資金被他人盜用、支取,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及損失。 第五條 甲方知悉其在乙方開立的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存單或銀行卡下整存整取定期子賬戶),轉存方式設定為本金轉存、本息轉存或默認轉存的,轉存后的整存整取產品,非到期日取款手續視同定期提前支取辦理。 第六條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分類管理和使用 (一)甲方自愿在乙方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并向乙方申請辦理相關結算、綜合服務業務。甲方在乙方柜面、自助設備、電子渠道等乙方屆時開放的渠道可申請開立Ⅰ類、Ⅱ類戶和Ⅲ類賬戶,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及其他乙方要求提供的資料,經乙方核準后為甲方開立相應賬戶,具體賬戶類型以乙方屆時開立的為準。 (二)甲方在乙方申請開立的賬戶類型及數量以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乙方屆時規定為準。 (三)甲方申請開立具有實體介質的Ⅰ類和Ⅱ類賬戶,需經乙方工作人員現場面對面確認身份,Ⅲ類賬戶不配發實體介質。是否配發實體介質將導致賬戶使用渠道及方式不同,具體以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乙方屆時規定為準。 (四)甲方在乙方通過電子渠道申請開立Ⅱ類、Ⅲ類賬戶,需核實并保證提供的綁定賬戶為同一人開立的I類賬戶。 (五)甲方在乙方申請開立的所有Ⅲ類賬戶資金雙邊收付金額累計達到5萬元(含)以上時,甲方應當在7個自然日內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否則乙方有權終止甲方所有Ⅲ類賬戶業務。 (六)大額現金的存取按照監管部門及乙方有關規定辦理。 (七)賬戶用途 1.Ⅰ類賬戶可存取現金、購買投資理財產品等金融產品、轉賬、消費和繳費支付等。 2.Ⅱ類賬戶可以辦理綁定賬戶轉入、購買投資理財產品等金融產品、限額消費和繳費、限額向非綁定賬戶轉出資金、貸款發放及歸還業務。經乙方工作人員現場面對面確認身份的,Ⅱ類賬戶還可以辦理存取現金、非綁定賬戶資金轉入業務。賬戶具體功能和使用限額以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乙方屆時規定為準。 3.Ⅲ類賬戶可以辦理限額消費和繳費、限額向非綁定賬戶轉出資金、小額消費貸款發放及歸還等業務。通過乙方電子渠道非面對面新開立Ⅲ類賬戶,且通過綁定賬戶轉入資金驗證的,可以接收非綁定卡賬戶小額轉入資金。賬戶具體功能和使用限額以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乙方屆時規定為準。 (八)乙方有權根據業務需要和監管要求,對甲方賬戶的交易渠道、頻率及額度等進行調整。 如存在如下情形時,乙方可限制甲方可使用的賬戶功能(包括對賬戶采取只收不付、不收不付或限制交易渠道、交易頻率或交易規模): 1.甲方違反了法律法規或本協議約定; 2.根據法律法規或有權機構的要求; 3.甲方的賬戶操作或賬戶資金交易等存在異常。 第七條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配發實體卡片的為借記卡,甲方需知曉并遵守以下規定: (一)IC借記卡賬戶包括借記賬戶和電子現金賬戶。電子現金賬戶的余額上限按現行監管規定為1000元(含),后隨監管規定的調整而調整,甲方須通過主賬戶或現金進行圈存后方可正常使用。電子現金賬戶不計付利息、不記名、不掛失、不止付、不得取現(銷卡銷戶時除外)、不設密碼、消費時無需簽字。 (二)IC借記卡電子現金賬戶具有圈存、圈提、消費和查詢等功能。甲方使用IC借記卡進行脫機消費時,電子現金賬戶余額以電子現金芯片余額為準;甲方可通過乙方營業網點柜面、自動柜員機等終端查詢電子現金賬戶余額信息和最近 10 筆交易明細記錄。交易明細記錄包括圈存交易和接觸式消費交易,非接觸式消費交易不提供交易明細查詢。 (三)IC芯片借記卡有效期最長為十年,過期即失效,同時電子現金賬戶無法進行脫機消費交易,但IC借記卡賬戶下尚未結清的債權債務關系仍然有效。 (四)余額轉移是指因甲方卡片到期或損壞而無法讀取電子現金賬戶信息時,向乙方提出的電子現金賬戶銷戶申請。甲乙雙方約定以30個自然日后脫機交易流水結果到賬后的電子現金賬戶中余額為準。甲方可自第31個自然日起到乙方營業網點辦理電子現金賬戶銷戶結清交易,領取電子現金賬戶內余額。但由于遺失、被盜等原因導致甲方無法提供實物卡片的,不允許辦理余額轉移及圈提業務,電子現金賬戶中的余額不返還。 (五)IC借記卡芯片損壞或到期,甲方可到乙方指定渠道辦理相關換卡手續,新換卡片中電子現金賬戶的余額為零。如乙方在受理甲方書面銷卡(換卡)申請時甲方無應付款項或凍結款項且芯片可讀,則乙方當日為其辦理銷卡(換卡)手續;如乙方在受理甲方書面銷卡(換卡)申請時甲方尚有應付款項或凍結款項且芯片可讀,則乙方將于甲方無應付款項或凍結款項后為其辦理銷卡(換卡)手續;如乙方在受理甲方書面銷卡(換卡)申請時甲方的芯片損壞不可讀,則甲方可在辦理余額轉移交易后辦理銷卡(換卡)手續,自第31個自然日起到乙方營業網點辦理電子現金賬戶銷卡結清交易,領取電子現金賬戶內余額。甲方在銷卡(換卡)手續辦理完畢前因使用IC借記卡而發生的所有應付款項應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甲方有義務按照乙方要求,配合提供和更新個人相關信息并對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甲方未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和更新個人相關信息,或者甲方存在乙方拒絕接納的業務情形時,乙方有權限制甲方交易、中止或終止業務關系。對甲方未提供真實、準確、完整、有效的資料,或甲方相關資料發生變化但未及時辦理更改手續而造成賬戶不能正常使用等風險和損失的,由甲方承擔相應的后果。 第九條 乙方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儲蓄管理條例》《河北銀行借記卡章程》等監管規定、業務規章,并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的原則為甲方服務。 乙方提醒甲方:對經設區的市級及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的個人及相關組織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銀行賬戶的個人,乙方在5年內暫停其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并不得為其新開賬戶。出租、出借、出售本人賬戶或購買他人銀行賬戶(含銀行卡),均為違法行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將給予警告并處于罰款,構成犯罪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 甲方承諾按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乙方規定使用賬戶,不利用在乙方開立的個人銀行賬戶進行偷逃稅款、逃廢債務、套取現金、洗錢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或套取銀行信用;甲方絕不出租、出借、出售在乙方開立的個人銀行賬戶,絕不購買他人的個人銀行賬戶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河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電子銀行章程》、相關業務規則及通行的金融慣例等提供電子銀行服務,甲方簽約、使用電子銀行業務的,應知曉并同意遵守以下做法條款: (一)電子銀行業務僅限甲方本人辦理,不允許代辦。 (二)甲方辦理電子銀行業務時,承諾已全部閱讀發布在門戶網站的《河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電子銀行章程》、乙方公布的交易規則和本協議、電子銀行相關隱私政策,并全部理解、完全接受且全面遵守。乙方有權決定是否受理甲方的注冊申請,乙方同意甲方的注冊申請后為甲方提供相應的電子銀行服務。 (三)發生以下情況時,甲方應盡快到乙方營業網點辦理相應手續,否則可能產生甲方無法正常使用乙方電子銀行服務或甲方賬戶及資金安全性降低等風險。 1.甲方的簽約手機號變更賬戶密碼、電子銀行登錄密碼、Key密碼、泄露遺忘,應辦理密碼重置手續。 2.甲方的注冊賬戶、Key、手機設備(手機sim卡)等損毀、遺失,應辦理掛失、更換、注銷等相關手續。 (四)甲方在使用電子銀行服務過程中,所提供的注冊信息如有更改,應盡快辦理有關手續,辦妥變更手續之前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但由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賬戶內資金損失的除外。 (五)甲方在注冊期內有權辦理電子銀行注銷手續。甲方長期不使用電子銀行,應主動申請辦理注銷手續,否則可能產生由甲方承擔相應不利后果的風險。 (六)甲方必須妥善保管本人的移動設備、手機號碼、銀行賬號、Key及相關密碼等信息,并對通過以上信息完成的金融交易負責。甲方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甲方監護人應妥善保管甲方的移動設備、手機號碼、銀行賬號、Key及相關密碼等信息,并對通過以上信息完成的金融交易負責。乙方執行通過安全認證的電子支付指令后,甲方不得要求變更或撤銷電子支付指令。對于因甲方泄露、被竊、遺失等自身原因造成甲方密碼或資料被他人使用的,該行為視為甲方的行為,由此產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可為甲方在互聯網合作商戶的消費交易提供支付結算服務,但一切因商品質量、送貨服務等引起的爭議均由甲方及商戶自行協商解決。 (八)甲方應保證辦理電子支付業務賬戶的支付能力,并遵守支付結算業務的相關法律法規。 (九)甲方辦理電子銀行業務應直接登錄乙方網站或在乙方指定渠道下載并安裝移動端應用程序,而不應通過郵件或其他網站提供的鏈接登錄或下載,否則可能產生由甲方承擔相應不利后果的風險。 (十)甲方使用電子銀行服務期間,應保證賬戶余額足以支付乙方的服務費用,不得以與第三方發生糾紛或其他理由拒絕支付應付乙方的款項,否則乙方有權中止提供服務。甲方不得有意詆毀、損害乙方聲譽、惡意攻擊乙方電子銀行系統、利用乙方電子銀行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活動,否則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對甲方提供電子銀行服務,并保留追究甲方責任的權利。 (十一)甲方辦理電子銀行業務時,如其使用的服務功能涉及到乙方其他業務規定或規則的,需要同時遵守。對因甲方違反本協議或其他乙方相關章程、業務規則、業務規定等行為而造成的損失和后果,由甲方承擔。 (十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或業務規則,基于預防電子銀行欺詐目的或外部有權機構的要求,乙方有權監控甲方通過電子銀行從事的操作及交易。 (十三)在乙方系統正常運行情況下,乙方負責及時準確地處理甲方發送的電子銀行業務指令,并及時向甲方提供查詢交易記錄、資金余額、賬戶狀態等服務。 (十四)乙方因以下情況沒有正確執行甲方提交的電子銀行業務指令或消息服務不能發送、發送不成功或甲方不能接收、出現亂碼、接收不完整、重復接收消息服務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亂碼、不完整或不符合乙方要求等。 2.甲方賬戶存款余額或信用額度不足。 3.甲方賬戶內資金被依法凍結或扣劃。 4.乙方有充分理由相信甲方的行為出于欺詐或其他非法目的的。 5.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系統故障、通訊故障、網絡擁堵、供電系統故障等。 6.甲方電子設備發生計算機黑客襲擊、電腦病毒、惡意程序攻擊及其它不可歸因于乙方的情況時。 7.乙方執行甲方指令將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結算制度的。 8.不可抗力,及其他非乙方原因等情形。 第十二條 甲方按照乙方協議要求開立借記卡后,可根據自身意愿簽約第三方快捷支付業務。甲方使用在乙方開立的賬戶簽約第三方快捷支付業務時,授權乙方按照法律法規、監管規定、第三方支付機構業務協議及乙方屆時規定,對甲方預留的要素信息進行校對核驗,核驗通過后,為甲方開通相應服務并提供后續支付服務。 甲方知悉其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建立關聯業務時,其在乙方開立賬戶的姓名、證件種類、證件號碼、手機號碼等個人信息可能被第三方支付機構采集、保存和使用。 甲方應審慎建立關聯業務,妥善保管個人信息、手機動態驗證碼、快捷支付交易密碼等安全認證工具。甲方因保管不善、泄露個人信息或密碼造成損失或者其他法律后果,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如甲方需要注銷快捷支付功能,可在支付機構端進行注銷。注銷后也可根據自身需要重新開通快捷支付功能。 第十三條 銷戶或業務終止 (一)甲方先前提交的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過期的,沒有在合理期限內更新且沒有提出合理理由的,乙方有權中止為甲方辦理業務。 (二)甲方撤銷在乙方開立的個人銀行賬戶,必須與乙方核對該賬戶存款余額,并交回各種重要空白票據及結算憑證。甲方因故未交回各種重要空白票據及結算憑證的,須出具書面說明,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尚未清償其在乙方債務的,不得申請撤銷其在乙方開立的個人銀行賬戶。 (四)乙方提供的銀行服務受甲方賬戶狀態的制約,如該賬戶為止付等異常狀態時,銀行扣款類的相關服務自動中止。甲方賬戶狀態恢復正常時,乙方恢復提供相應服務。 (五)甲方通過電子渠道申請撤銷Ⅱ、Ⅲ類戶前,綁定的Ⅰ類賬戶已銷戶的,需按照乙方要求重新驗證個人身份信息后綁定新的賬戶,將Ⅱ、Ⅲ類戶資金轉回新綁定賬戶后再辦理銷戶。 (六)賬戶余額為零,且兩年及以上未發生任何收付活動的,視同甲方自愿銷戶,乙方可通過甲方留存的聯系方式發出通知或進行公告,通知或公告后30天內未提出異議的,乙方可自行注銷該賬戶。 第十四條 對賬和使用及錯誤處理 (一)甲方應定期主動與乙方核對賬務。甲方發生賬務后應及時通過乙方提供的柜臺、電話銀行、網上銀行、自助設備等設施核對賬務,如有異議應及時向乙方提出。如甲方從交易日起3個月內(以自然日計算)未對賬戶或交易信息向乙方提出疑問,則視為對交易記錄無異議。 (二)個人銀行賬戶發生未登折業務時,賬戶實際金額及交易情況以乙方記賬為準。 (三)差錯解決:甲方發現因自身原因造成電子銀行業務指令未執行、未適當執行、延遲執行的,應及時通過撥打客服電話或到營業網點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調查并告知甲方調查結果。乙方由于系統或操作致使甲方賬戶交易錯誤的,為確保賬務的準確性,乙方應直接對賬務進行調整。 (四)因工作失誤導致支付結算處理延誤,乙方按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賠償。 (五)如甲方因乙方系統差錯、故障或其他原因獲得不當得利的,乙方有權在通知后從甲方賬戶中扣劃甲方的不當得利所得。 第十五條 收費標準 (一)乙方遵循《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規定,并按乙方網站或者營業網點公布的《服務價格目錄》進行業務收費。如甲方未按時支付或賬戶內余額不足以支付業務費用,乙方有權終止提供服務,并保留追究甲方責任的權利。 (二)乙方《服務價格目錄》遇調整和修改時,會以適宜方式(網站公告或其他方式)對外公告。公告期滿后,甲方辦理各項業務須按調整或修改后的收費項目、標準、方式和周期支付費用(收費標準請詳詢營業網點)。 第十六條 長期不動戶的處理 (一)甲方在乙方開立的賬戶,自開戶之日起6個月內無交易記錄的,乙方有權暫停該賬戶所有非柜面業務。 (二)甲方在乙方開立的賬戶余額在10元以下(不含)且兩年未主動發起收付款業務的(銀行發起的結息、扣稅、扣費和司法扣劃等交易除外),將納入久懸賬戶管理;久懸賬戶可以匯入資金,但無法辦理任何渠道的資金轉出及現金存取。 (三)因本條所述原因導致甲方賬戶無法正常使用的,甲方須提供乙方要求的身份資料信息,經乙方營業網點工作人員審核通過后,乙方將為甲方恢復該賬戶業務。 第十七條 業務變更。乙方具有對銀行系統進行升級、改造的權利。因乙方對銀行系統進行升級、改造而引起的服務取消、暫停或者客戶賬號、服務內容、項目、方式等變化,或根據業務發展需要修改本協議和其他乙方相關章程、業務規則、業務規定,乙方將采取適當方式提前公告(一般通過營業網點、官方網站或其他電子渠道進行公告),若甲方拒絕此修改,應在公告規定的合理時間內注銷在乙方的相關銀行服務,若甲方在公告的業務變更或協議修改生效日期后仍繼續使用相關服務,即視為甲方接受該變更或修訂。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甲乙雙方發生的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法律適用條款。本協議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無明文規定的,可適用《支付結算辦法》《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等行政規章及金融慣例。本協議是乙方既有協議和約定的補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協議與其他既有協議和約定沖突,涉及前述業務內容的,以本協議為準。 乙方發布并不時更新的相關業務章程、業務規則、業務規定均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 甲方所填具的書面或電子申請資料及使用乙方服務所簽署的相關協議、進行的行為確認,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 公告與變更 (一)甲方同意,乙方可根據最新頒布的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同業慣例及實際業務需要對本協議及銀行賬戶使用規則進行單方變更,以乙方網點、官方網站或網銀、手機銀行等乙方渠道發布的公告為準。如甲方在銀行公告的協議變更生效日后繼續使用銀行賬戶,視為甲方已接受上述變更,相關條款根據該等變更而自動作相應修改,雙方無須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二)乙方在上述任一渠道發布銀行賬戶服務相應公告內容的,自發布之日起視為送達;涉及本協議修改的,自發布之日起本協議自動修改,甲方應及時認真閱讀并嚴格遵守。 第二十一條 因不可抗力事件對本協議項下的交易造成的損失,按照法律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中有關電子銀行業務相關條款自乙方為甲方完成電子銀行、消息推送和第三方支付等業務注冊起生效,其他條款自乙方簽章,甲方(代理人代辦視同甲方本人)勾選同意或在相應業務憑證簽字之日起生效,乙方根據法律法規或監管要求、業務需求對協議進行調整變更的,在乙方官方網站、營業場所等渠道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如甲方未向乙方提出異議的,即視為甲方同意變更內容。本協議生效后,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如因法律原因而被確認為無效,都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本協議自甲方撤銷在乙方開立的個人銀行賬戶之日起自動終止。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已就本協議條款進行了充分的溝通,乙方已向甲方就本協議內容進行了全面、準確的解釋和說明,甲方完全了解本協議內容并自愿遵照執行上述約定。 為保障客戶權益,請您務必認真閱讀協議內容,尤其是加重字體部分,對協議或業務辦理中收費、權責條款、本協議引用的制度規章有疑問的,可向營業人員咨詢或索取資料閱讀,確保清晰理解各項內容后再簽字辦理業務。 乙方通訊地址:石家莊市平安北大街28號?? 乙方客服電話:400-612-9999,0311-96368 乙方官方網站:www.longxinrt.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