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銀行賬戶開戶負面清單 |
一、不得將企業擁有固定的、或專門的實際營業場所作為開戶條件。 二、不得將法定代表人必須至網點親見親簽作為開戶條件。 三、不得將已經實際開展經營活動作為初創企業開戶條件。 四、不得要求初創或小微企業提供與其經營情況不相符的經營情況資料,如按照建立已久或大、中型企業同樣的詳細的標準。 五、不得未經綜合判斷,直接以注冊地址為集中登記地、或以經營地址為自有或租賃家庭住房、或注冊地址為網絡虛擬地址、或辦公條件較為簡單、或雇傭人員較少等理由拒絕開戶。 六、不得未經綜合判斷,簡單以企業為異地注冊、企業法定代表人居住地為異地等原因拒絕開戶。 七、不得未經綜合判斷,簡單、片面套用可疑賬戶特征拒絕開戶。 八、不得未經綜合判斷,簡單、片面要求戶籍地為異地的個人提供輔助身份證明材料。 九、不得以監管部門名義,向企業提出與識別業務風險不相稱的證明文件要求。 十、不得未經說明理由及用途,要求客戶提供相關資料。 十一、不得以賬戶風險防控為名,實際上出于客戶成本收益等其他因素拒絕開戶。 十二、不得將存入大額存款、或達到一定經營規模作為開戶條件。 十三、不得以銀行人員不足、業務量大為由,片面延長預約受理時間或開戶盡職調查時間。 十四、不得將相關產品或服務綁定銷售與開戶成功率掛鉤。 十五、不得因預留印鑒啟用等銀行內部流程影響賬戶即開即用。 十六、不得因銀行業務不熟悉、一次性告知不到位,造成企業反復提交補充材料。 十七、不得因授信業務盡職調查影響開戶盡職調查時間和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