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說明 指本行根據國內進口商的申請,向國外出口商開出由本行憑規定單據履行到期付款義務的書面承諾。 產品特點 1、通過單據和條款,有效控制貨權、裝期以及貨物的質量,使交易更加順利; 2、進口商可以申請減免保證金開證及開立遠期信用證,減少資金占壓。 適用客戶 1、以信用證方式結算的進口商; 2、計劃辦理信用證項下融資的進口商。 申請條件 客戶需具有法人資格和進出口經營權。 辦理流程 1、進口商向本行申請進口開證額度,本行為其核定授信額度后,簽訂相應的額度/業務合同和擔保合同(全額保證金開證時無需); 2、進口商將開證申請書、進口合同等所需資料提交至本行,本行審核后與進口商簽訂開證合同,在繳足保證金或繳納部分保證金占用授信額度后開出信用證; 3、出口商收到信用證后,按信用證條款備貨裝運; 4、出口商提交信用證規定單據,交單行將單據寄往本行要求付款或承兌; 5、本行收到并審核單據后,在1個工作日內向進口商提示單據; 6、進口商于到單后5個工作日內來本行贖單或表明拒付; 7、本行于到單后5個工作日內向出口商付款/承兌或拒付。 辦理要點 1、客戶首次到本行辦理開立信用證業務時,需提交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2、客戶需具備進口付匯資格,即在外管局公布的進口付匯名錄(C類進口單位不允許辦理)或持有外匯局簽發的進口付匯登記表; 3、客戶需在本行開立人民幣或外匯賬戶; 4、客戶需根據合同填寫開證申請書,要求內容明確、條款間不能自相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