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代收 |
產品說明 指本行(代收行)根據出口商銀行(托收行)的委托,向進口商(付款人)提示單據,并憑其付款或承兌放單的一種國際貿易結算方式。 進口代收按交單條件不同可分為付款交單(D/P)和承兌交單(D/A)。 產品特點 1、與開立信用證相比,手續(xù)簡單、費用較低; 2、在承兌交單方式下,進口商做出承兌后可立即取得貨物并處置貨物,減少資金占壓。 適用客戶 采用托收方式結算的進口商; 申請條件 客戶需具有法人資格和進出口經營權。 辦理流程 1、進口商與出口商簽訂貿易合同,并規(guī)定以托收方式結算; 2、出口商備貨發(fā)運后,將匯票和/或商業(yè)單據提交所在銀行辦理托收; 3、出口商所在銀行將托收單據寄至本行,本行按照托收面函指示通知進口商付款(D/P)或承兌(D/A); 4、進口商向本行提交貿易合同,通過本行向出口商付款或承兌后,得到單據提貨; 5、D/A項下承兌到期后,進口商通過本行向出口商付款。 辦理要點 1、客戶需在本行開立人民幣或外幣賬戶,并存入相應的付匯資金; 2、客戶需具備進口付匯資格,即在外管局公布的進口付匯名錄(C類進口單位不允許辦理)或持有外匯局簽發(fā)的進口付匯登記表; 3、提交進口合同、購匯申請書等材料; 4、若屬遠期承兌交單,客戶必須在遠期匯票正面簽字并寫明承兌字樣、承兌日期等,在《對外付款/承兌通知書》上簽字蓋章; 5、進口代收項下自收到單據之日起超過90天(不含)的延期付款,須登陸國家外匯管理局網上服務平臺上的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系統(tǒng)(網址: www.safesvc.gov.cn)辦理逐筆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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