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說明 指出口商在履行出口合同約定的發(fā)貨義務后,委托本行辦理托收并申請融資,本行根據出口商的申請,按托收項下匯票金額或單據金額的一定比例向出口商提供融資的行為。 產品功能 在托收結算方式下,滿足出口商出運貨物并進行托收后的短期資金需求。 產品特點 1、融資比例最高可達單據金額的90%; 2、提前辦理結匯,鎖定匯率風險。 適用客戶 1、發(fā)運貨物后委托本行辦理托收、資金短缺的出口商; 2、希望提前結匯、鎖定匯率風險的出口商。 申請條件 1、出口商是經我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業(yè)法人、事業(yè)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已通過規(guī)定的年檢并有效存在,具有訂立和履行本項業(yè)務項下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2、出口商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和貨物出口所需的手續(xù); 3、出口商具有良好的信譽和資質,并在本行有辦理國際貿易結算業(yè)務的良好記錄; 4、貿易背景真實。 業(yè)務流程 1、出口商向本行申請出口托收押匯額度,本行為其核定授信額度后,簽訂相應的額度合同和擔保合同; 2、出口商向本行提交托收單據,在額度內提交出口托收押匯申請; 3、本行審核同意后與出口商簽訂出口押匯合同,發(fā)放貸款; 4、出口商用出口托收回款歸還出口押匯融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