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倉銀 |
(1)產品介紹 廠倉銀業務是指我行為買方(購貨方)融資,核心企業(生產方或銷貨方)或賣方(銷貨方)負責發貨,并負責運輸入庫或由買方自主運輸入庫,倉儲監管公司全程負責在途監管,貨物入庫后轉為動產質押,核心企業或賣方對銷售且未發貨物承擔回購、退款或調劑銷售責任,也可依約對質押且未銷售貨物承擔回購或調劑銷售等責任,倉儲監管公司受托對質押貨物實施監管,并按我行通知釋放、發運貨物的一種特定供應鏈融資產品。 (2)服務對象 具有長期商品銷售代理關系的法人,廣泛適用于鋼材、汽車、醫藥衛生、家電、水泥、服裝、白酒、有色金屬、食品、紙張及報業等行業。 (3)產品特點 適用于先款后貨的交易模式,由我行與監管公司共同控貨。 (4)申請條件 買方條件: 與核心企業或賣方有長期、真實、穩定的商品購銷關系,有一定的銷售該商品的能力和渠道,且主營產品銷售順暢; 企業無不良資信記錄。 賣方條件: 銷售的商品適銷對路; 公司治理規范、無不良資信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