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保理 |
(1)產品介紹 我行與賣方(銷貨方)簽訂保理合同,賣方將給予與買方(購貨方)訂立的國內貿易貨物銷售/服務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我行?,并由我行為其提供保理預付款、應收賬款管理、應收賬款催收和壞賬擔保等綜合的金融服務。 (2)服務對象 采用賒銷方式進行交易,有盤活賬面資產,增加企業流動資金需求的法人及其他組織。 (3)產品特點 以應收賬款債權轉讓為基礎,我行成為保理項下應收賬款新的債權人,借款人提前獲得融資。 (4)申請條件 買方為學校、政府、醫院或大型上市公司、國有企業等支付其應付賬款能力較強的法人; 買賣雙方應具有合法真實的賒銷貿易背景; 賣方應具有完善的應收賬款管理體系,財務狀況良好,所經營的產品質量穩定,標準化程度高,易于保管。 (5)產品優勢 對于賣方:應收賬款受讓給我行轉換為現金,加快資金周轉,節約財務成本;為購貨商提供優惠的遠期付款條件,有利于市場拓展和銷售; 優化財務報表,通過賣斷應收賬款,將應收賬款轉換為貨幣資金,不增加負債的基礎上增加流動資金。 對于買方:節省開立我行承兌匯票、申請貸款等費用及相關擔保問題;采用賒銷方式購買商品,減少資金占用,擴大購買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