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銀行單位銀行賬戶管理及綜合服務協議 單位賬號: 存款人(以下簡稱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本協議文本,與開戶銀行(以下簡稱乙方)就人民幣單位銀行賬戶(以下簡稱賬戶)管理相關業務和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自愿選擇在乙方開立賬戶,承諾遵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及《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乙方相關規定,及時向乙方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并保證對所提交證明文件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同意乙方視情況向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核實。 第二條 甲方在乙方開立賬戶,乙方將向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核實開戶意愿。當甲方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甲方注冊地、經營地均在外地時,乙方將通過面對面、視頻等方式向甲方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核實開戶意愿,請甲方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予以配合。 第三條 甲方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授權他人辦理賬戶有關業務的,被授權人應為甲方內部員工,未指定本單位內部員工辦理業務出現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甲方購買乙方重要空白憑證時,經辦人應為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指定的重要空白憑證購買人,甲方出具臨時授權書指定本單位其他人員購買,僅限單次購買有效。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開立賬戶時應預留印鑒。預留印鑒由甲方的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加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名章組成。甲方依法使用規范化簡稱的,預留印鑒中公章和財務專用章的名稱應與該規范化簡稱保持一致,并承諾:使用該簡稱辦理該賬戶的結算業務所引起的后果自行承擔。 第五條 甲方在乙方開立賬戶時應預留兩個以上主管的聯系方式,在聯系信息變更時應及時到乙方開戶網點辦理變更手續。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甲方發生需聯系查證的柜臺重要業務(包含大額資金支付)時,乙方將核實柜臺重要業務的真實性。對于無法聯系或拒絕付款的,同城提入的票據乙方進行合規審核后付款。對甲方在非柜面渠道發起的大額支付落地交易,因無法聯系或拒絕付款的,乙方均做拒絕處理。 第六條 甲方開立賬戶時在乙方柜面設置的查詢密碼,作為乙方驗證甲方身份的一種附加手段,用于辦理賬戶查詢、業務憑證或回單打印等業務,請妥善保管,謹防信息泄露。 第七條 甲方聲明并承諾:甲方賬戶在乙方存續期間,嚴格按照監管部門及乙方的規定使用賬戶辦理結算業務,不參與出租、出借、出售銀行賬戶的違法行為,并知曉出租、出借、出售銀行賬戶將可能承擔罰款及相應的民事責任。切實履行反洗錢、反恐融資和反逃稅的義務和職責,保證與乙方開展的任何業務及該業務相關的一切主體、資金、交易不涉及洗錢、恐怖融資、逃稅等違法犯罪行為。 第八條 甲方有義務按照乙方要求及時更新客戶信息,并對所提交證明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甲方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以及其他開戶資料發生變更時,應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開戶銀行并提供有關證明。 第九條 甲乙雙方承諾共同遵守《支付結算辦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等法律法規,規范使用賬戶辦理支付結算業務,乙方按規定監督賬戶支取現金、向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轉款等。甲方應配合乙方做好反洗錢及其他監管要求的工作。 第十條 甲方撤銷銀行結算賬戶必須按照規定手續及時辦理,銷戶時應與乙方核對賬戶余額,交回各種重要空白票據、結算憑證和開戶許可證(僅限核準類賬戶),并自行承擔未按規定交回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對一年未發生收付活動且未欠乙方債務的賬戶,乙方通過網點公告通知甲方,甲方應自乙方發出通知之日起30日內辦理銷戶手續,逾期視同自愿銷戶,未劃轉款項列入久懸未取專戶管理,不再計算利息,不再提供對賬服務。當甲方要求支取原賬戶款項時,應向乙方提供其擁有賬戶支配權的證明文件。經乙方確認后,補辦銷戶手續,結清余額。 第十二條?乙方有權按照人民銀行的規定對甲方賬戶進行年檢,甲方應配合乙方,及時向乙方提供最新的賬戶資料。甲方先前提交的證明文件已失效,且在接到乙方通知30日內(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無法通知到甲方的,經乙方雙人書面確認視為通知)沒有更新且沒有提出合理理由的,乙方有權中止或終止為甲方辦理業務,包括在賬戶管理系統中設置久懸標識,將未劃轉款項列入久懸未取專戶管理,由此產生的后果,乙方無須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為確保銀企資金安全,及時核實、糾正可能發生的賬務差錯,乙方向甲方提供對賬服務,甲方須配合乙方完成相關賬戶的賬務核對。甲方賬戶因注銷的、被列為久懸賬戶的、法律法規、監管政策規定或其他乙方認為不符合對賬條件的,乙方不再提供對賬服務。 第十四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明細對賬和余額對賬。余額對賬含紙質對賬和電子對賬,需甲方及時將核對結果反饋乙方,以確認雙方賬務記載一致與否的過程。 甲方收到電子或紙質銀企余額對賬單后,應及時進行賬務核對,核對無誤后要及時發送電子對賬結果或在紙質對賬單回執上注明核對結果并簽章后返還乙方。若甲方在下一期對賬單生成前未返回對賬結果或返回的對賬結果為不一致的,在查明原因前,乙方有權對賬戶采取控制措施。 第十五條 甲方在對賬回執上的簽章應為在銀行預留的公章或對賬賬戶預留銀行印鑒(保證金等未預留印鑒的賬戶使用其業務關聯的結算賬戶的預留印鑒);當同一張對賬單上有多個賬戶時,甲方加蓋其中任意一個賬戶在銀行預留的公章或銀行預留印鑒即視為對對賬單的確認。 對賬回執上加蓋的其他印章有錯誤的,不影響正確簽章的有效性。甲方在賬單日之后至對賬回執送達乙方之前更換銀行預留印鑒的,對賬回執加蓋舊印鑒或新印鑒均視同有效。甲方認可上述操作并同意不會因未加蓋全部印鑒或錯蓋印鑒向乙方提出異議。 第十六條 甲方對乙方發送的對賬單內容有疑義的,應及時與乙方查證,否則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對賬單郵寄過程中非乙方過錯造成遺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因甲方提供地址、聯系人錯誤或未及時通知乙方變更地址、聯系人等原因造成乙方無法送達對賬單、對賬不及時或賬戶信息泄露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對賬單僅用于核對賬務使用,甲方不得作其他用途。因乙方機構撤并的,由乙方以營業公告等形式通知甲方。本協議項下的對賬義務由乙方上級行履行的,甲方對此應予以認可。 第十九條 協議期內遇有權機關查詢、凍結、扣劃時,乙方應按法律規定配合有權機關執法,因此導致乙方無法提供相關服務的,甲方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條 乙方依法為甲方賬戶的信息保密,拒絕任何第三方的單位或個人查詢賬戶的存款情況和有關資料,但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乙方按中國人民銀行等監管部門公布或其制定的收費標準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收費標準對甲方開立、使用銀行結算賬戶及使用乙方提供的各種服務等有關項目實施收費的,甲方按乙方的相關收費標準主動交費,并授權乙方在甲方應向乙方交納相關費用時直接從甲方賬戶扣收。涉及的相關服務費用以乙方在各營業網點公告的收費標準為準。甲方不得以與任何第三方發生任何糾紛為由拒絕支付甲方應付的款項。甲方未能按時繳納費用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如賬戶簽約申領單位結算卡,需遵守如下約定 第二十二條 甲方自愿向乙方申領單位結算卡,每張卡指定唯一一名持卡人,并監督持卡人妥善保管單位結算卡及密碼,不得出租、轉借、轉讓給他人使用。因單位結算卡和密碼保管不善造成的風險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二十三條 單位結算卡僅限中國境內使用,甲方可憑卡在乙方柜面和銀聯ATM、POS 等渠道辦理存取現、轉賬、消費和查詢等相關業務。 第二十四條 甲方憑單位結算卡辦理的各項業務均應遵從國家相關法規及乙方相關規定,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和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二十五條 任何憑單位結算卡及密碼辦理的業務均視同甲方授權行為,依據密碼等電子信息辦理的各類交易所產生的電子信息記錄均系該項交易的證明,甲方對相應用卡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 甲方需通過乙方柜面或已簽約單位結算卡額度管理功能的專業版企業網上銀行設置單位結算卡在不同渠道辦理取現、轉賬或消費業務的支付限額,已用限額以乙方系統中記載為準,因甲方操作失誤造成的風險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甲方因單位結算卡持卡人離職等原因需要更換持卡人或銷卡的,應及時至乙方指定營業網點辦理相關手續,甲方無法及時至營業網點的可通過電話銀行等渠道辦理停用手續,因未及時辦理相關手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二十八條 單位結算卡損壞、遺失等須及時辦理換卡或停用,停用手續辦妥后即生效,對于甲方因遺失單位結算卡產生的一切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 因甲方關聯賬戶處于非正常狀態(包括但不限于賬戶為久懸戶或存在凍結信息等),造成無法正常辦理單位結算卡相關業務的,乙方不承擔責任,因乙方存在過錯依法應由乙方承擔的責任除外。 如賬戶簽約電子銀行業務,需遵守如下約定: 第三十條?甲方自愿申請注冊乙方電子銀行服務,承諾已全部閱讀《河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電子銀行章程》、《企業電子銀行客戶服務協議》(均公布在http://www.longxinrt.com上)及乙方公布的交易規則和業務告知,并全部理解、完全接受且全面遵守。乙方有權根據甲方資信情況,決定是否受理甲方的注冊申請,同意甲方注冊申請后,按甲方注冊的版本為甲方提供相應的電子銀行服務。 如賬戶簽約使用支付密碼,需遵守如下約定: 第三十八條 甲方自愿選擇在乙方開立的結算賬戶使用支付密碼,甲方申請辦理支付業務時,承諾對使用支付密碼票據憑證上簽章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十九條 甲方申請使用支付密碼作為支付依據的,除按照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等規定在支付憑證上簽章外,還應自協議生效日起編制并在支付憑證上的指定位置記載支付密碼,乙方對簽章和記載的支付密碼承擔審核責任。 第四十條 支付密碼的編碼要素組成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規定執行。其中憑證號碼超過八位的,甲方編制支付密碼時只錄入憑證號碼的后八位。 甲方使用支票進行支付,支票無確定金額的情況下,并在編制支付密碼時不錄入金額的,由此造成乙方因支付密碼核驗通過而出現支付風險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對已開通支票圈存業務的賬戶簽發支票并編制支付密碼時必須填寫金額,否則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十一條 甲方支付密碼器損壞或丟失的,應及時向乙方書面申請掛失、修復或更換,因非乙方行為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負責。甲方資金已損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十二條 甲方開通支票圈存業務必須以支付密碼作為指定結算賬戶辦理資金支付的必要條件。 第四十三條 甲方使用支付密碼器在乙方或其他銀行辦理業務時,非乙方結算原因導致的經濟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四十四條 支付密碼器系統升級或需要更換乙方配售的支付密碼器賬號密鑰的,甲方可以持原乙方配售的支付密碼器和相關資料辦理。 第四十五條 甲方支付密碼器停用或掛失日起簽發但尚未付款的除支票外的其他支付憑證上記載的支付密碼一律無效,乙方不予受理,甲方應及時收回支付憑證,否則因此產生的經濟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四十六條 甲方在支付憑證上的支付密碼填寫錯誤時,應劃線更正并由甲方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的要求在更正處簽章確認,否則乙方不予受理。 第四十七條 甲方一定時期內多次發生支付密碼不符或漏填支付密碼造成退票的,乙方將視情況停止甲方在支付憑證上使用支付密碼或停止為甲方辦理支付業務。 第四十八條 甲方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違約事件: ?。ㄒ唬┘追奖涣腥雵H組織、當地監管或有關外國政府的制裁名單。 ?。ǘ┘追綇氖孪村X、恐怖融資、逃稅等違法犯罪行為被司法機關定罪量刑。 (三)甲方涉嫌洗錢、恐怖融資、逃稅等違法犯罪行為被訴訟或調查,并使乙方遭受或可能遭受巨大聲譽、財務等損失。 ?。ㄋ模┯泻侠砝碛蓱岩杉追缴嫦酉村X、恐怖融資、逃稅等違法犯罪行為,要求甲方提供證明交易合法性、真實性等相關材料,甲方無合理理由拒絕配合或提供材料證明力不足。 (五)經核實甲方提供的身份信息嚴重失實或查詢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甲方屬于嚴重違法企業的。 ?。┘追綘I業執照等開戶主證件或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有效身份證件有效期到期后三個月內(臨時身份證超出有效期)仍未更新的。 ?。ㄆ撸┮曳酵ㄟ^電話或短信等方式通知甲方到銀行辦理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等信息變更手續,自通知之日起30天內甲方仍未辦理變更手續且無合理理由的。 ?。ò耍追匠^約定對賬時間未反饋對賬結果的。 (九)乙方在得知甲方被撤并、解散、宣告破產或關閉以及被注銷、吊銷營業執照時向甲方發出銷戶通知,甲方自乙方發出銷戶通知之日起30天內仍未辦理銷戶手續的。 (十)甲方存在惡意攻擊乙方電子銀行系統等行為的。 ?。ㄊ唬┘追脚c第三方發生糾紛而致乙方被卷入訴訟或遭受損失的。 ?。ㄊ┘追竭`反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或違反本協議項下承諾、未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相關義務。 第四十九條 甲方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乙方有權視具體情形分別或同時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曳揭蠹追较奁诩m正其違約行為。 (二)乙方有權采取措施控制賬戶交易,有權中止或終止與甲方的業務關系,拒絕繼續提供服務。 ?。ㄈ┮曳秸J為必要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措施。 第五十條 在協議履行期間,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導致的資金劃轉延誤、中斷或中止而使甲方遭受的遲延、損失,乙方無須承擔責任。 第五十一條 在協議履行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差錯、事故和案件,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對非乙方原因導致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二條 在協議履行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差錯、事故和案件,甲、乙雙方應按照法律、法規、制度等有關規定協商解決。有關本協議的任何疑問,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誠信和務實的原則,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雙方均不得有意詆毀、損害對方聲譽,給對方造成負面影響。 第五十三條 河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權修改上述協議相關內容,并將變更情況通過在銀行所在地發行的報紙上刊登,或在銀行場所的大廳中張貼通知,或通過其他合理的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為30個自然日,公示期屆滿次日生效。 第五十四條 甲方對乙方銀行結算業務等服務如有疑問、建議或意見時,可致電乙方客服電話400-612-9999、0311-96368或到乙方各營業網點進行咨詢和投訴。 第五十五條 其他未盡事宜參照《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支付密碼器系統業務管理指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及《支票圈存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執行。 本單位已閱知并承諾遵守上述各項條款,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曉出租、出借、出售、購買賬戶的相關法律責任和懲戒措施,承諾依法依規開立、使用本單位賬戶,如違反上述條款造成的本單位及乙方各項資金損失或聲譽風險均由甲方承擔。 單位印章(甲方): ?????????????????????????????銀行簽章(乙方): 注:簽約電子銀行業務的需同時加蓋單位公章與預留銀行簽章,未簽約電子銀行業務的加蓋單位公章與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被授權人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