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證押匯與貼現 |
產品說明 指出口商在履行出口合同約定的發貨義務后,向本行提交出口合同、信用證及其修改(如有)正本和信用證項下的全套單據并申請融資,本行按信用證項下匯票金額或單據金額的一定比例向出口商提供融資的行為。 產品功能 在信用證結算方式下,滿足出口商在出運貨物、提交單據后的短期資金需求。 產品特點 1、相符交單項下押匯融資比例一般不超過索匯金額的95%;不符交單項下押匯融資比例不得超過索匯金額的80%;出口信用證項下貼現融資金額為匯票票面(應收款)金額。 2、提前辦理結匯,鎖定匯率風險; 申請條件 1、出口商是經我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已通過規定的年檢并有效存在,具有訂立和履行本項業務項下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2、出口商有進出口經營權和貨物出口所需的手續; 3、出口商具有良好的信譽和資質,并在本行有辦理國際貿易結算業務的良好記錄; 4、貿易背景真實。 業務流程 1、出口商向本行申請出口信用證押匯額度,本行為其核定授信額度后,簽訂相應的額度合同和擔保合同(如需); 2、出口商向本行提交正本信用證及修改(如有)和全套出口單據,在額度內提交出口信用證押匯申請或申請占用同業授信額度單筆辦理押匯/貼現; 3、本行審核同意后與出口商簽訂出口押匯合同,發放貸款; 4、出口商用信用證項下回款歸還出口押匯/貼現融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