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開證 |
產品說明 指本行在申請人免交或部分繳存保證金并提供抵、質押或其他擔保的條件下,為其開立信用證。 產品特點 只需繳存部分保證金或無需繳存保證金,減少資金占壓。 申請條件 客戶需具有法人資格和進出口經營權,符合本行授信要求。 辦理流程 1、進口商向本行申請進口開證額度,本行審核同意后為其核定授信額度,簽訂相應的額度/業務合同和擔保合同;額度可預先核定,或在開證申請人申辦具體開證業務時核定。 2、進口商將開證申請書、進口合同等所需資料提交至本行,本行審核后與進口商簽訂開證合同,按規定比例收取保證金占用授信額度后開出信用證; 3、出口商收到信用證后,按信用證條款備貨裝運; 4、出口商提交信用證規定單據,交單行將單據寄往本行要求付款或承兌; 5、本行收到并審核單據后,在1個工作日內向進口商提示單據; 6、進口商于到單后5個工作日內來本行贖單或表明拒付; 7、本行于到單后5個工作日內向出口商付款/承兌或拒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