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包貸款 |
產品說明 指本行為支持出口業務,根據出口商的要求,提供以信用證正本為依據的融資業務,限定出口商將此項貸款用于出口商品的采購、包裝以及運輸等,待貨物出口收匯后歸還貸款。 產品功能 在信用證結算方式項下,解決出口商在備貨裝運階段出現的資金短期問題,便于出口交易順利進行。 產品特點 貸款限定用于出口商品的采購、包裝以及運輸等,信用證項下收匯款作為第一還款來源。 適用客戶 獲得了進口商銀行開來的信用證,但在采購、包裝及運輸階段需要短期融資的出口商。 申請條件 1、出口商是經我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已通過規定的年檢并有效存在,具有訂立和履行本項業務項下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2、出口商具有進出口經營權; 3、出口商在本行開有結算賬戶; 4、出口商有本行授予的信用額度; 5、信用證及其修改通過本行通知。 辦理流程 1、出口商向本行申請打包貸款額度,本行為其核定授信額度后,簽訂相應的額度/業務合同和擔保合同; 2、出口商在額度內向本行提交打包貸款申請書、貿易合同、正本信用證及修改(如有); 3、本行審核同意后與出口商簽訂打包貸款合同,發放貸款; 4、出口商使用打包貸款完成采購、生產和裝運后,向本行提交信用證項下單據,通過本行收匯; 5、出口商用信用證項下回款歸還打包貸款。 |